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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

编辑:承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2-05

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三条"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,按照发生额的60%扣除,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5‰".

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%和销售收入0.5%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.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所得额.

例如: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.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元.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*0.5%=5万,20万*60%=12万.12万〉5万;

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,按20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.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-5=15万元.

在14版A类纳税调整明细表15栏填列即可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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